近年来,沂源县人民调解工作立足于源头预防和就地调处,在农村探索建立健全了“三层”调解网络,实现了“家庭矛盾不出门、邻里矛盾不出组、社会矛盾不出村”。
探索创新。设立家族调解员,侧重于“以情”调解,协调化解本家族内出现的家庭矛盾纠纷;建立村民小组调解组,侧重于“以理”调解,协调化解本小组内跨家族的邻里矛盾纠纷;完善农村调解委员会,侧重于“以法”调解,帮助调处涉及人数多、复杂的矛盾纠纷。
健全制度。实行调解员逐级聘任制度和调解情况定期调度汇报制度,村调委会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情况调度会,村民小组调解员和家族调解员每半月至少一次向村调委会汇报工作,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一月一调度、一汇总、一通报。落实“四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三包”(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责任制,做到矛盾不解决、人员不脱钩。
强化保障。落实待遇,县、镇和各村居对调解员给予适当补助,激发工作积极性。加强培训,凡是新任调解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督查,把村级调解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协调联动。坚持内部调解和外部联调相结合,各村居调委会构建联合调解机制,调处跨村居的矛盾纠纷。坚持调处和防范相结合,将典型矛盾纠纷作为案例进行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再次发生。坚持镇村联动、上下结合,凡是村调解员把握不清的问题,由镇派机关干部或联系法律顾问团成员给予指导、配合,帮助做好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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