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沂源县日前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18周岁的高中女生小刘(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途中头上戴的太阳帽滑落,小刘脱把用左手扶帽子,可就在右手单手掌把行驶时,不自觉的用劲一刹闸,被重重摔倒地,昏迷不醒,送医诊治为颅脑出血。
沂源交警告诉记者,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学生心理和生理条件欠成熟,交通安全意识浅薄,在遇有紧急情况时,容易采取不当的紧急措施,加之电动车车速快、稳定性差,极易酿发交通事故。
6月19日中午,沂源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一所学校门前看到,一群穿着校服的学生骑着各式的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冲出校门。很快,骑电动车的学生已将骑自行车的学生甩在了后面,三两个男生在车流中左拐右拐,竟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抢起了道;一些女生更是并骑交谈,完全不顾自身安全及左右车辆和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沂源交警呼吁广大市民,要以血淋淋的事故案例为警醒,从源头上杜绝给未达年龄的孩子购买电动自行车,老师要做好相关监督教育工作。民警表示,将会继续加强“助学岗”及“交通安全进课堂”活动的开展,共同遏制学生电动车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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