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吴明远 周媛 记者 陈志)为满足自己对化学实验的好奇心,自贡一男生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盗走学校实验室药品多次进行化学实验(本报3月21日曾报道)。近日,经大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贵川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王贵川第四次因盗窃实验室药品被判处刑罚。
现年 23 岁的王贵川,本次获刑前系自贡市在校大专学生,由于对化学实验产生了好奇心,早在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在就读高中时,就连续三年因盗窃实验室药品,被分别判处罚金 5000 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3000 元。2013 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后,王贵川仍不思悔改,于 2014年2月26 日17时许,窜至学校实训楼四楼的分析准备实验室,进入并盗走实验室内硝酸银九瓶,共计约390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的 390 克硝酸银2535元。
大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贵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累犯。鉴于王贵川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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