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开始,自贡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与公安部门一道开始开展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该专项行动将一直持续到3月31日。据悉,整治范围囊括了所有在自贡市区域内从事道路客运(包括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单位、个人及车辆。
为此,自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也派出了6支队伍在自贡城区流动巡查,严查非法营运、出租汽车拒载旅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堵站罢运、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无相应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等行为。
禁止利用私家车和社会车辆等非营运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业务,严禁汽车租赁公司利用租赁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业务。凡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予以暂扣车辆20天,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并 处 以10000-30000元罚款;从事客车租赁经营未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5000元罚款。对非法营运牵头者、组织者以及非法营运团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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