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庞莹)超过退休年龄的老人受雇物业公司,在工作中受伤该如何维权?近日,自贡市沿滩区的陈婆婆在四川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拿到了4万余元赔偿款。
陈婆婆于2014年2月到成都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她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1600元。公司安排陈婆婆到成都某医院从事保洁工作。2014年7月25日,陈婆婆在工作过程中摔伤,被送往成都市第一骨科医院,经治疗诊断为:左手骨折。公司为陈婆婆垫付了医药费4000元。治疗结束后,陈婆婆多次找该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一事,但未果。
无奈下,陈婆婆找到了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起诉到法院后,物业公司代理律师认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在陈婆婆受伤过程中没有过错,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四川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杜伟认为,物业公司与陈婆婆订立有书面协议,还为陈婆婆发放了工作牌,因此陈婆婆与公司之间已具备了雇佣关系。其次,陈婆婆根据公司要求,在医院从事保洁,公司为陈婆婆支付相应报酬,理所应当对陈婆婆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支持了陈婆婆的诉讼请求,陈婆婆拿到了4万余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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