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吗?你在遇到相关情况时知道如何打欠条和借条吗?你手中是否有写错了欠条或借条,或者把借条写成了欠条面临拿不到钱?生活中很多人将欠条和借条混为一谈。殊不知,二者在法律属性上有本质区别,甚至有人因没搞清楚二者的区别,而付出了拿不回钱的代价——
代人垫付工钱
对方打下欠条 没写还款日期
2011年,江安人邹顺德承包了河北廊坊一项目建设工程的劳务,并将工程中的木工工作分包给富顺人周友,由周友组织木工工作。当年年底,邹顺德把木工班组的劳务费全部支付给周友,但周友竟携款消失。邹顺德说,由于周友携款消失,数十名工人工资没了着落,后在当地劳动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协调下,2011年12月31日,他向周友所带的木工班组再次支付了工资,合计32万余元。因此,周友带走的劳务费便转成了与邹顺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012年2月10日,邹顺德在自贡找到了周友,并要求其偿付此前为其代付的工人工资。然而,周友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经协商,周友于当日向邹顺德出具了一份欠条。欠条上注明了出具日期、欠款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以及家庭住址等信息。
钱咋要不回来?
法院判欠条过了诉讼时效
周友出具欠条后再次消失。邹顺德不管是打电话还是通过其他方式寻找,始终找不到周友。一晃3年多过去。邹顺德称,今年初,他才找到周友的下落和电话号码,但向其追偿欠款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周友立即清偿欠款本金30万元和利息6万余元。周友却说,他没有携款潜逃,通讯工具一直保持畅通,是邹顺德没来追款,认为这笔款已过了诉讼时效。
富顺法院一审查明,邹顺德与周友确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只有2年诉讼时效期,邹顺德手里的欠条已超过诉讼时效。正是因为邹顺德怠于行使追偿的权利,致使欠款超过追诉的诉讼时效,该笔债权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法院对他请求周友清偿欠款及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依法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法官详解
欠条在手,钱为啥要不回?
为何不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富顺法院民一庭肖庭长说,周友于2012年2月10日向邹顺德出具一张欠条,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就从出具欠条次日开始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邹德顺收到欠条时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邹顺德通过走司法途径向周友要账距当初已3年多了,过了2年诉讼时效,法院只有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了。法官表示,邹顺德的追款方式,更像是追要借条的方式,如果是借条,这种做法就不会过诉讼时效,很可能是混淆了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否则30万元也不会打水漂了。
怎么做才能不过诉讼时效?
肖庭长指出,三种方式追债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1、到法院起诉。
2、向对方主张权利,这时必须留下证据,否则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你可以找朋友一起去要账,以后朋友可以为你作证;也可以对你要账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找公证处公证。最有效的方法是,让对方重新给你出具一张欠条,落款日期在你要账当日,或者让对方在原欠条上重新声明那笔欠款。无论你如何向对方要账,你要账的想法通知到达对方才算。
3、对方还了一笔钱,也要留下书面凭证,或者针对余下的欠款,让对方再出具一张新的欠条。
你知道吗
欠条和借条不是一回事!
借条指借钱,欠条因其他原因产生。
借条和欠条,都是双方因为钱而出具的书面凭据。借条是指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因出借金钱,由借款人出具的借条。一般情况下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人一般不知借款人的用途,往往只关注好久归还,利息多少。
欠条是指,两方之间因为生意、合作、代付费用或代为一定的行为而产生的金钱债务,他们之间经过协商之后才形成的欠条。
诉讼时效区别很大
二者的诉讼时效有一定区别。《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方法,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当然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年。也就是2年之内必须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对方主张权利。你只是找了对方,对方没在,但是你没有证据证明,也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一样。
关键在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或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从你向对方要账时开始计算2年诉讼时效。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起算时间,是从出具的欠条的次日就开始计算了。
无论是借款还是欠款,两者最长的诉讼时效都不能超过20年。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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