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欧阳干林 记者 郭建民)自贡人曾某驾驶轿车载朋友李某一起外出吃饭,到达目的地后准备将车停靠在公路旁非机动车道,坐在后排左侧的李某打开左侧车门时,与左后方行驶而来的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电瓶车驾驶员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电瓶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案经自贡中院审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本次交通事故系因曾某违法在非机动车道停车,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车内乘客李某打开左侧车门所致,曾某和李某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应承担法律责任。
承办法官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在开启左侧车门时,应注意观察左后方来车情况,并提醒后排乘客从车辆右侧车门上下车。后排乘客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全开启车辆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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