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廖蓝蕾)记者29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省上《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自贡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430元/人·月调整为470元/人·月,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全市将按照新标准精准识别城市低保对象,按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退出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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