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廖蓝蕾)记者获悉,为全面推动各项民政工作,切实落实岗位职责,严格责任追究,根据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相关规定,结合自贡市民政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制定《民政工作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就问责的对象、问责的原则、实行问责的主要情形、问责的方式及问责程序、问责结果的运用等予以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问责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惩后、治病救人,分类分级、各负其责的原则;应当与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任用、奖惩相结合。
《实施办法》规定,对“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不到位,落实管理责任不力,制度执行不力,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不严格,工作不作为、慢作为,遵守工作纪律、劳动纪律不好,对上级或领导发现问题敷衍塞责,年终目标考核排名靠后以及其他"等11种情形,应当实行问责。
《实施办法》规定,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岗位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7种。
《实施办法》的出台使纪检监察工作有的放矢,有据可依,增强了执纪的刚性,促使了干部职工自觉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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