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区法院院长罗勇主审家事案件
民事审判庭法官到当事人家中开展案件调解谢熙本报记者郭建民文/图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省高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及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在自贡市中级法院的指导下,探索家事审判改革,依托大调解和人民调解体系,形成了家事纠纷社会管理新格局,实现了家事纠纷“案结、事了、人和”,为辖区内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了有序有力保障。在今年全市法院工作会上,自流井区法院副院长龚良忠以“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助推打造和谐社会新格局”为题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得到了自贡中院领导的高度肯定和各区县法院的赞许。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安定与和谐的根基。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固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近年来,婚姻家事不和,离婚率居高不下,家事纠纷化解难度增大,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7年,自流井区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对家事审判理念、体制机制、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坚持诉前、诉中“调解优先”,使大量破损的家庭关系得以修复,家庭成员间的情感和信任得以重建,家庭矛盾得以化解。
自流井区法院在2016年12月被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以来,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整合审判资源,充分发挥家事纠纷审判调解职能,2017年1至10月共成功化解家事纠纷122件,无一矛盾激化,家事审判改革达到了预期目标。
柔性司法 家事审判温情服务
改革试点开展以来,自流井区法院讨论通过了《关于家事案件的若干规则》。该规则结合家事审判特点和实践,建立和完善了先行调解制度、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制度、离婚证明书、案件回访帮扶、诉讼辅导制度,创设了离婚纠纷财产申报制度,明确了不如实申报、逾期申报财产的法律后果,固定财产争议焦点,提高庭审效率,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具体规定,为防范和制止家庭暴力进一步提供制度保障。
该院利用落实司法责任制,进行专业化类型化审判改革的契机,在民一庭设置婚姻家事组,成立专门合议庭,选任责任心强、学历高、理论及司法实务知识均较为丰富的员额法官担任审判长,实现婚姻家庭案件的专业化审理。将舒坪法庭受理的家事案件全部归口至婚姻家事组审理。在现有的陪审员中,探索选择责任心强、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人员,协助承办法官进行诉讼调解及家事案件调查,推进家事案件诉非分流。确定专门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速裁组,注重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的区分以及案件繁简程度的识别,简案速审,繁案精审,大幅度提高了审判效率。
家事案件存在高度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不仅存在查明争议起因难、认定争议事实难、围绕纠纷裁判难,还存在裁判虽了事未了、情仇恩怨更难了的两难局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情理法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家事案件的审理从单纯的审理判决转变为以修复感情、弥合亲情为主。审判方式从对抗式转变为探究式为主,工作机制从法院单方面化解转变为与社会各界联动合理化解,审理的关注点从财产分割为主转变为修复感情、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主。
为此,自流井区法院成立了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建设具有人文主义色彩的专门化家事审判场所。以“和”为主题,以家庭责任为担当,以宽容理解为内涵,营造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环境氛围,让当事人感受到家事案件区别于其他民事案件所具有的柔性司法特质,有助于提高调解效率。工作室努力探索新型处理家事案件的方式方法,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逐步实现家事纠纷向多元化解、联合化解、服务延伸转变,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司法服务。
2017年,自流井区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296件,调撤率58.10%,离婚案件财产申报26人次,诉非分流化解33件,出具离婚证明书56份,不公开审理家事案件104件,签发人身保护令1份,开展案件回访16人次。设立的家事纠纷调解室被命名为全市“十佳品牌调解室”之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提升了民事审判工作质效,促进了家庭和睦,维护了社会稳定。
建章立制 推进家事纠纷调解
家事纠纷调解工作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如何处理、处理后果关系到家庭稳定、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家事纠纷调解能更好避免当事人在诉讼中遭受“二次伤害”。该院对所有家事纠纷由速裁组在立案前先行进行诉前调解,不具备调解条件或调解无果再进入诉讼程序,先行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以撤诉或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家事纠纷调解主要是把当事人的亲情、社会的公序良俗融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调处结果。根据家事纠纷特点,法院在调解室设计布置上,以温馨、平和、增进亲近感和温情感为主,突出“家和”主题,通过挂设传统家庭文化格言警句、张贴婚姻家庭法律卡通图片、摆设法律书架等形式,让当事人身临其境受教育、被触动,识道理、讲和气。庭审方式上,淡化双方当事人对抗,将感情修复、触动心灵、共忆美好的要素列为庭审程序的必需环节,作为庭审中纠问重点,抓住当事人感动点,引导当事人回忆婚姻生活中的美好时光,促进感情修复,促成当事人和解。
在开展家事纠纷调解中,法院把工作重心注重体现在给“法院减负、社会减压、家庭疗伤”三方面,有限化解纠纷矛盾,达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通过诉前先行调解或者委托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一些家事纠纷调解后,缓解双方的怨气和对立情绪,减少了不稳定因素。
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家事调解获得了广大群众和当事人的赞扬和广泛好评。实践证明,家事审判改革是针对案件日益增多和复杂的新形势,转变审判理念,遵循家事案件规律,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在维护家庭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合法权益的新探索、新路径,更是落实最高法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该院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健全家事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扩展家事纠纷多元化化解路径,探索更有效的调解方法,全面推动家事审判工作深入、健康、持续发展。
◎典型案例
巡回审判进家门家事法官解民忧
自流井区法院家事法官在舒坪镇巡回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维系了亲情。
原告黄某由于没法调和母亲与爷爷奶奶的矛盾,将母亲、爷爷、奶奶及弟弟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父亲遗留的房产,也请求法官帮忙解开爷爷奶奶的心结。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将开庭地点设在原被告家里。通过简单的开庭,释明法律关系、法律规定后,法官休庭开始调解工作,与当事人拉起了家常。通过了解,近半年,因次子小升初,原告母亲确实对原告爷爷奶奶疏予照顾。两位老人因身体越来越差,唯一的儿子去世,所以对今后生活有所顾虑。
经调解,原告的爷爷奶奶最终放弃了对房产的要求,其应继承部分赠与给原告黄某,由原告黄某负担爷爷奶奶的生养死葬,原告母亲也承诺会照顾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纠纷最后得以圆满化解。
结婚20年起诉婚姻无效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原告周某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与被告谢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自流井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恋爱后结婚,并共同生活近20年,育有两个孩子,原被告结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虽然被告在结婚登记时未满22周岁,通过虚报年龄方式取得结婚证,但被告现早已达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经消失。依照《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原告周某英的诉讼请求。
两岁小孩告父亲法院判支付抚养费
一名叫晏某智的两岁小孩向自流井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原来,晏某智的母亲张某云与父亲晏某伟本来共同生活,但在2015年7月15日张某云查出怀孕后,晏某伟第二天就离家出走,原告由张某云独自抚养,被告一直未支付抚养费。
法院认为,被告对晏某智应尽抚养教育义务,但被告在与原告之母分居生活后未尽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期间的生活费应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可根据原告提交的医疗费票据金额由被告承担一半;根据原告提交的教育费票据,其中保教费由被告承担一半。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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