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鸿)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自贡市主城区未来三天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二十九日至三十一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自贡市将会出现一次持续的污染过程,可能出现连续三天左右的轻度及中度污染天气,且PM2.5浓度可能持续超过115微克/立方米。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8年修订)》要求,经研究,决定于二十九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十八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立即采取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后,各级各部门将从健康防护、倡议减排及强制减排等方面采取措施,同时,要求结合实际,加大涉气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一厂一策"限产、停产措施;加强秸秆巡查,发现火点立即通报并移交问责;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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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敏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外出做好健康防护;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建议室外工作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等。
倡议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等。
强制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15%以上,其他企业减排10%以上;
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企业VOCs减排10%以上;
停止室外装修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
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停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限行柴油车辆和老旧车辆;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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