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琦)为提高审判效率,彰显司法人性化关怀,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将刑事审判法庭设在乐至县人民医院病房,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犯罪案件。
杨某与王某同住于乐至县中天镇桂林敬老院,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纠纷。今年4月19日10时许,王某又因其电动三轮车充电之事辱骂杨某,杨某愤怒之下持砖块多次击打王某头部,虽事后及时拨打“110”寻求救援,但王某最终于当月27日因颅脑损伤死亡。杨某在乐至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因患重病送医,期间病情危重,两次被下达病危通知书,生命依靠呼吸机维持。
案件移送法院之后,为了让被告人能正常参与诉讼,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经与公诉机关协商,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把审判法庭设在病房里。开庭前,承办法官前往医院了解被告人病情及受审能力,并与医院对接开庭审理事宜,实地察看病房、布置庭审现场,提前确定紧急预警措施,以备突发情况的发生。
8月19日上午10时,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正式开庭,简易的审判席、庄严的国徽,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法警悉数到场,被告人躺在病床上,病房里的这个临时法庭虽然简单,却丝毫不缺威严。审理过程中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经过医生和法官的帮助,杨某情绪平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案件审理虽然简化但有条不紊。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及被害人对本案引发有一定责任,依法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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