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乐府办发〔2015〕74号关于《乐至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从本文件执行之日起,在县城区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购买自住改善性住房(限二套)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助。’时隔一年请问该补助何时兑现?需要购房者提供什么资料?在哪个部门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请公示。”10月7日,网友“本是同根生”在资阳网(http://www.zyrb.com.cn)网络问政直通车栏目下的“我有话对乐至县委书记、县长说”专栏发帖,咨询购房补助相关问题。
10月18日,乐至县委办公室回复称,经核实,购房者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后,即可申领购房补助。申领补助所需资料为:首付房款银行进账凭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个人房屋信息查询表、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房人信用联社银行卡复印件。申领流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符合政策的所有购房户资料,并登记造册统一上报,经县房管局审核无误后,将补助款直接转至购房人提供的个人信用社银行卡上。
本报记者 黄建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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