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玲 记者 唐嘉阳)近日,乐至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对一起久调不决的赡养纠纷依法作出判决:原告曾某随被告左某丁生活,左某丁负责照顾护理原告曾某的起居生活;其余三名被告子女从2016年3月起每人给付原告曾某赡养费400元;从2016年3月起原告曾某产生的医疗费凭发票由四个子女均担。伴随着一声坚定的法槌敲击声,一场家事审判落下帷幕。
10月20日,一位满脸忧愁的老人来到乐至法院立案大厅,称四个子女不管她,请求法官帮她做主。立案庭工作人员一边安抚老人情绪,一边耐心倾听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据了解,老人曾某现年87岁,丈夫已去世多年,膝下有四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且家境良好。老人常年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人照料护理。但四个子女均以自己困难为由互相推诿赡养老人的责任,老人无奈只好请求法院为其解决赡养问题。
根据老人的情况,乐至县人民法院当即受理此案,并按规定为老人办理诉讼费缓交手续。随即,承办法官与县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协助老人申请了法律援助。
为尽快使原本幸福美满的大家庭弥合亲情的裂缝,让老人有个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诉讼中,主审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一对一地对四名被告做工作。然而,因为四兄妹之间的隔阂较深,法官当庭调解无果,遂联合村干部一同对四兄妹进行劝说,经过多次调解,四兄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眼看寒冬将至,老人的赡养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好让老人有稳定的安身之所。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将审判庭搬到老人居住的村委开展巡回审判,并在查清事实和征求老人意见后,当庭作出宣判,判决阐释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拒绝任何借口。同时,倡扬了“百善孝为先”的传统道德观念,呼吁子女对老人真心真诚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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