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官远胜 钟小洪 记者 唐嘉阳)年过花甲,正是应该享受天伦之时。可是,近日,一对年过花甲的老人却来到了乐至县法院石佛法庭,一纸诉状将其养女告上法庭,原因是养女不尽赡养义务。石佛法庭依法受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
老人文某与其妻李某,系石佛镇人,一直未生育孩子,年领养了一个一岁多的女孩,取名文某某,并办理了合法的领养手续。在年满岁以后,文某某外出务工,到现在已经有十多年了,偶尔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回家探望一下,平时并无联系,两位老人对养女的情况更是一无所知。
两位老人称,自己年纪已大,劳动能力减弱,又都患有心脏病和脊椎病,生活贫寒,想申领政府的救助金,却因有一养女,不属于五保户范畴,也不符合领取低保金的救助条件。无奈之下,只得求助于法院。
承办法官在听取老人讲述后,走访了当地政府和其所在的村组,进一步掌握了两位老人和其养女的情况。承办法官认为,养女不与养父母联系,其间应该有隔阂,两位老人也是希望联系到养女,让她履行赡养义务,并不希望双方关系恶化。
为妥善化解该案,承办法官决定向老人的养女隐瞒起诉情况,以村组调解员的身份与村干部一起通知其回来探望父母,并解决其对父母的赡养问题。
调解当天,养女文某某如约而归,如实讲述了多年以来几乎不联系老人的原因,是因为觉得成长过程中养父母只管自己吃饭穿衣,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关爱,认为养父母领养自己的目的只是想让其晚年有个依靠。但是,她也知道养父母的不易,所以就偶尔过年的时候买些东西回来探望。
听到养女的描述,两位老人老泪纵横,称领养的初衷并非如此,而是觉得自己没有生育,有个孩子家庭才圆满,但因为家境问题,没有在物质上让孩子得到更好的享受,也因为没有文化,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在精神上没有与孩子进行过交流沟通,也不知道怎么表达爱意。
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重拾温情。养女文某某表示,自己已经离异,独自带着4岁的女儿,生活条件也不太好,但会竭尽所能地赡养两位老人,让他们生活得更好,绝不再出现不联系老人的情况,也会抽出更多时间回家探望他们,以报答养育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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