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市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利用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落实“双随机”执法监管手段,广泛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检查督查,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在全市形成环保执法高压态势。
2016年,资阳市对环境污染事件立案77件,其中已处罚66件,罚款350余万元,11件案件正在查办中。今年,资阳市将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执法力度,截至1月23日,仅市本级立案8件,下达处罚告知书7件,拟处罚金额85.5万元,运用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6件,其中查封2件、停产整治1件、启动按日计罚1件、拟行政拘留2件。
2016年
查处案件数量同比上升
2016年6月6日,市环保局对辖区内的某水泥生产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发出了停产整治命令。这是自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资阳市对环境违法行为发出的首张停产令,也是资阳市市本级首次使用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案例。
2016年,资阳市环保部门继续加大环境污染监管和执法力度,环境执法全面开花,充分利用新《环境保护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四个配套办法,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查处力度。仅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资阳市就实施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16件,其中查封(扣押)4件,停产整治9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件,平均每4天就实施1个配套办法。该局还采取“双随机”移动执法监管模式,由系统随机发出检查任务,被检查企业和现场执法检查人员由系统随机指定。现场检查时采取“不通知当地环保部门、不通知企业、直奔现场”的方式,对企业实施突击检查,做到了执法人员和被查企业“双随机”,提高了监管效果,杜绝了“跑风漏气”,企业提前“准备”的现象发生。
市环保局还加强对医院、机械制造、汽车维修等危险废物监管,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规范处置,严禁非法转运、处置。该局多次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乐至县某汽贸公司、雁江区某汽车制造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立危险废物标识、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分别处以4万元、2万元的罚款。市环境监察支队提醒,涉及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并按照规定移送处置,切不可自行处置,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贻害无穷。
据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资阳市对环境污染事件立案77件,查处66件,罚款350余万元。无论是立案、查处数量,还是罚款金额与上年同比都有大幅度增长,并充分利用新《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处违法企业,全年实施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17件,其中查封扣押4件,限产停产10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件,处罚种类扩大。
2017年
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
2017年1月10日夜间11点至11日凌晨2点,市环保局对雁江区临江镇沱江河边的3家废旧塑料加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有2家塑料厂正在生产,设置暗管排放污染物,逃避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录像和拍照取证,制作了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监测人员对2家塑料厂暗管偷排的废水进行了现场取样监测,固定了违法证据。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禁止废水外排。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的规定,对检查发现的2家塑料厂实施了停产整治,并对产生污染的设施实施了查封。
据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市环保局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改变监察执法方式,加大夜查、暗查、节假日查和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率,营造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求。截至1月23日,仅市本级立案8件,下达处罚告知书7件,拟罚款金额85.8万元。
如今,随着环保意识逐步加强,人们已经形成共识,要保护好赖以生存的环境,发展经济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市环保局提醒广大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做到依法生产、达标排放,争做环保模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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