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萍记者唐嘉阳)“你好,我来为我们企业的施工工人交社保。”近日,乐至县一水利项目的承建单位——四川祥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经办人员来到了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为8名施工工人购买工伤保险。
据了解,资阳市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7】66号)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将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坚决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实施意见》规定,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使用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在建设项目(或标段)所在地按项目(或标段)参加工伤保险。
《实施意见》明确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要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全覆盖,项目施工现场使用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全覆盖。
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开工备案时,均须提交社保局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提交“参保证明”的,按照审批权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开工令”或“开工备案”,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或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建设项目(或标段)未参保就开工的情况出现。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资阳市将交通道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能有效解决该领域的农民工因工伤事故伤害致贫返贫问题,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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