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9月23日《财富专刊》)
西南财经大学等研究机构近期公布报告显示,去年我国民间金融市场规模超过5万亿元。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规模庞大的民间融资,能有效满足市场多层次资金需求,助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因监管主体缺位和机制不完善,民间借贷长期“地下运转”风险丛生。
受访专家表示,当前民间融资多头监管和监管缺位问题较为突出,比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各地金融办监管,投资公司和中介机构归工商部门管理,而典当行由商务部门监管。多头分散管理使监管长期缺位,一些担保、中介、小贷等机构开始“不务正业”,违规吸存放贷。
部分民间放贷者和融资中介机构反映,当前民间借贷市场较为混乱,信用和债务情况缺乏查询渠道,加上准入和退出等机制欠缺,导致民间借贷长期游离在灰色地带。湖南省一位长期放贷的“资金掮客”认为,由于很难了解借款人的债务和经营情况,放贷时只能通过大幅提高利率来弥补风险。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广西、福建、湖北等地调研发现,眼下民间融资风险呈现集资方式隐蔽、涉及金额较大、跨区蔓延加快等特点。部分专家认为,政府应完善监管机制,从引导企业自救积极化解债务,展开排查整顿入手,立法明确民间借贷法律边界,进一步完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推动民间资本市场“阳光化”运行。
业内人士认为,各地应尽快开展民间借贷风险专项清理整顿,在明确民间借贷合法边界的基础上,改变现有计划性监管方式,引导监管市场化,多管齐下构建完善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加速民间借贷市场在阳光下运营。
首先,化解与排查并重,遏制风险蔓延。部分省区的金融办负责人表示,对已出现老板跑路或资不抵债的企业,应迅速组织理清出险账目和债务关系,支持企业积极重组和引进投资进行自救,化解债务危机挺过难关;或展开资产清算进入破产程序,引导债权人采取司法渠道合理追偿。
福建省高院法官刘炳荣、桂林理工大学区域经济学博士后曾鹏建议,各地应尽快开展民间借贷风险专项清理整顿,排查民间金融机构业务和高负债企业经营状况,及时对超范围经营的担保中介机构,进行取缔或追究司法责任。
其次,完善民间金融监管体系,推动地下融资阳光化。不少专家认为,民间借贷市场“宜疏不宜堵”,应在鼓励各地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民间借贷合法边界的基础上,改变现有计划性监管方式,引导监管市场化;试点明确民间金融监管主体和责任,并尽快完善市场准入、登记备案、信息披露、信用征集、退出机制等一系列配套体系,加速民间借贷市场在阳光下运营。
最后,畅通民间金融出口,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部分受访人士建议,在国家逐步放宽民资准入领域的同时,引导民间资金以合法的私募基金等形式进入获取回报,避免风险聚集在房地产等少数领域;鼓励中小企业以入股等方式使用民间资金,降低对间接融资的过度依赖;加强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倡导形成责任主体和投资人各自承担责任和风险的投资理念,改变政府长期“兜底”的风险处置模式。(完)
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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