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佳鹭
5月26日,网友“风吹影动枝摇曳”在资阳网(http://www.zyrb.com.cn)民意专区“我有话对市委书记、市长说”栏目发帖,询问关于部分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问题。
该网友称,在看到某市关于“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新闻中,伤残人员、城镇“三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已从2014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伤残人员的残疾人抚恤金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40%。资阳市雁江区是否也按该标准实施?其中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40%,是否是在2014年每月领到的定期抚恤金数额基础上提高40%,或是按其它的政策标准执行?对此,记者采访了雁江区民政局。
据雁江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相关同志介绍,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属”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农村烈属抚恤金标准由7970元/年调整为1116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由7610元/年调整为1065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由7290元/年调整为10210元/年。雁江区优抚对象(含三属)抚恤补助标准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为保障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雁江区从2001年起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优抚对象(含三属)抚恤补助标准。
新闻推荐
为推动改革发展提供坚强干部保障——一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
■本报评论员最近,市委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了《资阳市选拔任用市管干部动议工作实施办法》等5个文件(简称“1+5...
资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资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