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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是否提高?

来源:资阳日报 2015-05-31 20:2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 杨佳鹭

5月26日,网友“风吹影动枝摇曳”在资阳网(http://www.zyrb.com.cn)民意专区“我有话对市委书记、市长说”栏目发帖,询问关于部分优抚对象抚恤金标准问题。

该网友称,在看到某市关于“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新闻中,伤残人员、城镇“三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已从2014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伤残人员的残疾人抚恤金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40%。资阳市雁江区是否也按该标准实施?其中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40%,是否是在2014年每月领到的定期抚恤金数额基础上提高40%,或是按其它的政策标准执行?对此,记者采访了雁江区民政局。

据雁江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相关同志介绍,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属”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农村烈属抚恤金标准由7970元/年调整为1116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由7610元/年调整为1065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标准由7290元/年调整为10210元/年。雁江区优抚对象(含三属)抚恤补助标准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为保障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雁江区从2001年起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优抚对象(含三属)抚恤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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