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买卖地上建(构)筑物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后的房产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买卖合同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行政审批科)申请;
2.审查符合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窗口受理后,对于规划区范围内的,由窗口直接办理,并加盖“资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对于沱东新区、侯家坪工业园区及规划区范围外的,交雁江分局利用股办理;
4.涉及应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5万元以下的(不含5万元,下同),由窗口直接办理,并加盖“资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申请人按相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下同),50万元以下的,由窗口按相关规定分别交市局利用科或雁江分局利用股办理,利用科(股)按相关程序报请局务会议定,议定后按程序报送市政府批准;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50万元以上的,由窗口按相关规定分别交市局利用科或雁江分局利用股办理,利用科(股)按相关程序报请局务会审议后上报市土地资源管理专题会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议定,议定后按程序报送市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利用科(股)通知申请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申请人按相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政府审批时间)。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六、联系方式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028-26110220
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www.zyzw.gov.cn
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sczylr.gov.cn
七、诉求渠道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28-26110203
省纪委监察厅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电话:028-26611372
2.2买卖地上建(构)筑物涉及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后的房产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买卖合同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行政审批科)申请。
2.审查符合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窗口受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办理完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六、联系方式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028-26110220
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www.zyzw.gov.cn
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sczylr.gov.cn
七、诉求渠道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28-26110203
省纪委监察厅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电话:028-2661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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