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增加容积率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
3.政府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意见等相关确认手续(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或原土地取得的合法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行政审批科)申请;
○审查符合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窗口受理后,对于规划区范围内的,交市局利用科办理;对于沱东新区、侯家坪工业园区及规划区范围外的,交雁江分局利用股办理;
○利用科(股)通知申请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政府审批时间)。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六、联系方式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028-26110220
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www.zyzw.gov.cn
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sczylr.gov.cn
七、诉求渠道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28-26110203
省纪委监察厅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电话:028-26611372
八、备注
采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需收回原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采取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方式的,需在原出让合同中注明变更的相关事项。
1.4增加出让年限、续期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房产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行政审批科)申请;
○审查符合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窗口受理后,对于规划区范围内的共用宗地,由窗口直接办理,并加盖“资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对于规划区范围内的独立宗地,交市局利用科办理;对于沱东新区、侯家坪工业园区及规划区范围外的,交雁江分局利用股办理。
○申请人按相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政府审批时间)。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六、联系方式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028-26110220
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www.zyzw.gov.cn
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sczylr.gov.cn
七、诉求渠道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28-26110203
省纪委监察厅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电话:028-26611372
八、备注
1.工业用地增加出让年限、续期均需报市政府批准。
2.采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需收回原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采取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方式的,需在原出让合同中注明变更的相关事项。
3.独立宗地和共用宗地的界定以市局《关于开发区管委会办理宰山、五书、槐树安置房用地手续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为准。
1.5地下空间使用权
补办出让审核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53条、第54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13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
3.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报告(原件);
4.地上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5.房产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6.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地下空间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书(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行政审批科)申请
○审查符合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窗口受理后,对于规划区范围内的,交市局利用科办理;对于沱东新区、侯家坪工业园区及规划区范围外的,交雁江分局利用股办理;
○利用科(股)按程序办理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利用科(股)通知申请人签订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政府审批时间)。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六、联系方式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028-26110220
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www.zyzw.gov.cn
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sczylr.gov.cn
七、诉求渠道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28-26110203
省纪委监察厅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电话:028-26611372
八、备注
由市规划地籍事务中心核实地块权属,出具地籍调查表、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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