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近年来,市国土资源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全面修订完善了《资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办理事项的法定依据、报审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联系方式以及诉求渠道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高国土资源系统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能力,市国土资源局将陆续在本报刊发《资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希望广大读者持续关注。
1.1招拍挂出让审核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53条、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6条。
二、报审材料
1.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交集体会审的招拍挂出让方案及相关附件(原件);
2.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3.集体会审通过招拍挂出让方案后报市政府的请示(原件)。
三、办理流程
由利用科(股)承办。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五、联系方式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028-26110220
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www.zyzw.gov.cn
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sczylr.gov.cn
六、诉求渠道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28-26110203
省纪委监察厅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电话:028-26611372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协议出让、租赁审核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53条、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8条;《四川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第8条、第9条。
二、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
3.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复印件);
4.划拨方式供地需提供: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协议方式供地需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5.项目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6.勘测定界图和面积量算表(原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行政审批科)申请;
○审查符合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窗口受理后,对于规划区范围内的,交市局利用科办理;对于沱东新区、侯家坪工业园区及规划区范围外的,交雁江分局利用股办理;
○利用科(股)按程序办理后报请批准,批准后由利用科(股)通知申请者签订出让合同、租赁协议或领取划拨决定书,并缴清相关土地价款。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政府审批时间和公示时间)。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六、联系方式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028-26110220
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www.zyzw.gov.cn
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sczylr.gov.cn
七、诉求渠道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28-26110203
省纪委监察厅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电话:028-26611372
八、备注
划拨和协议出让审批需由市征地事务中心提供征地成本表,由市规划地籍事务中心核实地块权属,出具地籍调查表,提供征地批文情况内审表。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协议出让合同时须由利用科提供国有土地划拨(出让)批前公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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