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凤)7月22日上午,一辆黑色轿车驶入老成渝路资阳出城方向不远处,遇上了在此处设点安检的特警。特警发现该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车牌号,便将车辆拦至一旁通知交警查看情况。经查,该男子未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并且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交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置。
据该男子称,他的车辆是以前在简阳买的,当天本来准备将川M牌照更换成川A牌照,遂将牌照取下放在后备箱,但后来得知不能在雁江进行更换,便开车前往简阳,由于粗心大意忘记将牌照挂上,结果路上遇到了检查。而自己的机动车行驶证也因头一天换洗衣物后忘带在身上。
交警表示,该男子有两个违法行为,一是未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进行处罚;二是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车辆暂扣,做进一步调查,男子或面临扣12分和缴纳1000元罚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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