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16时25分,资阳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魏晓玲、朱红杏对涉嫌无证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的李某某,宣读了5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听到处罚决定那一刻,前一日在马路上“倒地不起”的李某某,双手狠狠地捏着矿泉水瓶子,脸上写满了后悔。
事情得从前一天说起。
20日中午11时50分左右,李某某骑着二轮轻便摩托车搭着朋友,行至雁城西门铁路桥时停下来等绿灯,要直行的他将摩托车停在了右转弯车道上,挡住了要右转的机动车,其后的多辆轿车不停地按喇叭。在此执勤的协警杨华上前示意其挪车,李某某不听,启动车辆准备前行时将杨华手臂挂了一下,后摩托车倒地。
随后,李某某的车被民警魏晓玲、协警杨华挪至一旁。魏晓玲请李某某出示驾驶证件,李某某突然情绪激动,在摩托车旁走来走去,说自己有证件,磨蹭了五六分钟后,拿出了车辆购买发票,通过身份证查询,李某某没有办理过驾驶证件,系无证驾驶。
多年的工作经验让民警发现,李某某满脸通红,可能饮酒驾驶,便拿出酒精测试仪,请李某某配合吹气检测。这时,李某某坐在了隔离栏上,不但不配合吹气检测,还一直骂骂咧咧地叫嚷着,围观群众越来越多。
为尽快处置该事件,避免交通堵塞,魏晓玲多次请李某某配合工作,李某某仍然不听,魏晓玲伸手拉李某某起身时,李某某顺势“倒”在了地上,嘴里大声喊着:“警察打人了,警察打人了……”喊完,他闭上眼睛假装晕了过去。
殊不知,这一切,都已被现场民警们佩戴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了下来。
就这样,李某某一直躺在地上,一边喊着“警察打人”,一边在地上打滚,折腾了近二十分钟,后其他路口执勤民警也赶来增援,民警们一起将其带离了现场,经过雁江区第一人民医院抽血检测,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53ml,属饮酒驾驶。
“喝了酒,我冲动了……”2月21日下午,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那一刹那,年过五旬的李某某后悔了。
“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无证驾驶、饮酒驾驶,以及妨害公务。对他进行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主要是基于他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即使车辆买了保险,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对行人,对自己,对社会,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魏晓玲严肃地向记者介绍无证驾驶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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