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纳入资阳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名单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资阳中心城区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资府办发﹝2015﹞22号)规定,经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雁江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审核,周永军等707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拟纳入实物配租范围,现予以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家庭持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面谈、电话或信函方式实名向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反映。
电话:26639183;联系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一段(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6室)。
资阳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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