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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年, 我们买房遇到过的那些“坑”

来源:大江晚报 2018-03-15 04:20   https://www.yybnet.net/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今年消费维权的主题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在昨日召开的芜湖市2018年3·15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2017年消费维权工作报告》中,记者获悉,2017年度,该委全年回复处理房地产领域市民心声网民投诉98件,办理市长热线网民投诉35件,办理市委、市政府、厅长信箱督办件6件,人民网网友投诉件3件,信息公开申请2例,群众来信来访、电话投诉126次。作为民生之本,从买房到装修到入住,买房的每个过程都可能引起纠纷。那么,在买房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有哪些?业主们又该如何维权?为此,记者专访了芜湖市资深律师、芜湖广电法律顾问徐宗保及住房公积金相关人士,请他们为我们答疑解惑。

1、明明约定了交房时间,开发商却迟迟不交房,怎么办?

律师点评:购房者如果遇到逾期交房等违约违法行为,应根据自身需求并结合开发商补救情况进行处理。

具体来讲,如果开发商各项手续齐全,能够尽快使房屋满足交付条件、确保将来能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购房者可以选择要房。但是,即使合同得以继续履行,购房者也有权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迟迟不能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如果合同被解除或确认无效的,开发商依法应当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利息并赔偿损失。

2、如果房产面积缩水了,该怎么办?

律师点评:买房人收房时,应向开发商索要《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如对面积有异议,可委托相关测绘单位对面积重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2)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交房后,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律师点评: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墙体裂缝及楼板裂缝,屋面渗漏,包括厨房和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以及向楼下的垂直渗漏;墙体空,墙皮脱落;隔音、隔热效果差;门窗密闭性差、变形;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不合理;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过关。如楼梯宽度过小,电梯运行质量不稳定,公用照明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缺乏等等。

个人买房时跟开发商签的合同里,都有关于房屋质量维修方面的明确规定,房子的每一个物件都有相应的维修保质期,时间从几天到几年不等,一般最长的保质期为五年。

如质量问题出现在维修保质期内,可以找开发商进行处理,也可以自行维修,由开发商承担费用;如果超出了维修保质期,则需个人自行负责维修。

4、定房时交了订金,现在不想买房了,订金能要回来么?

律师点评:这是买房初期出现最多的投诉之一,作为买房者,在选房交定金时,一定要注意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一般情况下,购房者付给开发商的订金是可以退还的,而定金一般无法退还。

5、开发企业可以拒绝购买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么?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副科长唐娟点评: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精神,结合芜湖市实际,芜湖市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重点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消费,保障缴存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限制住房公积金用于非自住类住房消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如遇开发企业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买房,可向住建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6,买来的精装修房怎么跟看到的样板间不一样?

律师点评:如今的芜湖市场上推出了很多精装修房,大部分的开发商还推出了装修好的样板间进行展示,这些样板间通常都经过精雕细琢,美轮美奂,但实际交付的房子,其使用的材料品牌或标准却有可能被开发企业偷梁换柱,甚至差距很大。

消费者如果要购买精装修房,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推敲装修部分的条款,明确使用的品牌、型号等相关信息,也可以提前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再签署相关协议。

7、开发企业当初的口头承诺不兑现怎么办?

律师点评:在买房时,置业顾问经常会对买房者有很多口头承诺,但后期并不能全部如期履行。待购房人与开发商交涉时,开发商往往会以“此承诺并无书面说明”等各种理由搪塞过去,让消费者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从法律的范畴上来说,虽然法律并不完全否定口头承诺,但是口头承诺很难拿出证据,一旦出现纠纷,即使购房者准备诉诸法律也会因“口说无凭”而丧失主动权。

因此,对于开发商的一些承诺,买方应尽可能以书面形式保留下来,最好要有签字或盖章;对于开发商提供的宣传单等材料,也要注意收集保存;若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可采用电话录音、截图等方式保留证据,否则很难维权。

目前在我国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由于开发商还是处在相对的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的信息并不对称,因此时常会出现纠纷和矛盾,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这种情况已经有所好转,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房产这样的大物件时,购房时就要把相关的问题都咨询清楚,而且一定要重视购房合同,如果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要及时把问题提出来,并积极向开发商反映寻求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去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权威主流媒体,《芜湖日报》、《大江晚报》、芜湖广播电视台《美好家园》栏目、今日芜湖app等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全媒体记者苏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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