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8天大假,出游如何安心舒心顺心,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为确保大家的出游质量,成都商报特此联合旅游执法投诉热线96927为你的大假保驾护航。
而人人都是监督员,游客在大假出游过程中遇到任何旅游服务质量疑问和问题都可以拨打24小时开通的旅游执法热线96927,或成都商报热线86613333-1。
成都市旅游执法支队昨日提醒:大假期间,当发生旅游质量问题时,切记依法理性维权。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同团同标准不同合同价、旅行社违规加价、景点欺诈消费等都在我们的监督范畴之类。
案例1
导游擅自增加购物次数
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游客投诉:游客姜先生一行乘飞机从成都到九寨沟、黄龙景区游览。在返回九黄机场的途中,阿坝州某旅行社导游未周密安排,缩短游客游览黄龙的时间,用半天带游客多次购物,引起投诉。
调查处理:经调查,姜先生一行前往九寨沟当天,导游在下午慌忙带游客游览了黄龙景区,时间仅为1个多小时。第二天游览九寨沟。因第三天下午要返回,导游在当天上午安排了游客超次购物。
导游未征得旅行社和游客同意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旅行社和导游作如下处理:旅行社和导游书面向游客致歉;对导游扣8分;没收导游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案例2
同团同标准不同价
按规定退还部分团费
游客投诉:唐先生等两位游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稻城亚丁6日游旅行团,合同价格为1950元/人,但该团其他游客的合同价格却为1580元/人。
调查处理:
唐先生等两位游客在随团6日行程中与其他游客的住宿、餐饮以及用车标准均相同。根据《四川省旅游条例》和《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规定,责令该旅行社分别退还两位游客133元/人,共266元。
案例3
对不同年龄游客加价
罚旅行社6000元
游客投诉:某旅行社与游客李某等三人签订了一份前往泰国的出境旅游合同。因李某之子属1999年出生,该旅行社在同一合同、同一服务标准中,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加收费用300元。
调查处理:
该旅行社针对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游客加收费用。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该旅行社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擅自单方中止活动
处罚旅行社两万元
游客投诉:杨先生等一行48人前往峨眉乐山旅游,在游览乐山大佛后,成都某地接旅行社因与温州某旅行社产生经济纠纷,擅自单方终止了该旅游团队在乐山的活动。
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根据《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旅行社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
成都商报记者 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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