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肖盛雄 通讯员 齐高虎)“对罪犯袁某予以假释……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在阿坝监狱监区开庭,对两起假释案件进行宣判。随着审判长宣读假释裁定书完毕,罪犯袁某、傅某及他们的家人都露出了由衷的笑容。这也意味着,两名罪犯在办理完假释手续后,就能和前来迎接的亲人们一起回家过年了。
据了解,罪犯袁某和傅某分别因家庭琐事和未成年人之间的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并致人死亡。其中,袁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01年9月11日被送监狱服刑改造;傅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于2009年12月5日被送阿坝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改造期间,两人均因表现突出获得减刑。
2014年底,执行机关阿坝监狱以罪犯袁某、傅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劳动积极,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假释建议,报送市中院审理。市中院随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今年1月在阿坝监狱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认为,罪犯袁某、傅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假释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裁定予以假释”。
“我现在挣到钱了,房买了,车买了,就盼着父亲早点回家,尽点孝……我们将帮助他度过考验期!”宣判结束后的座谈会上,罪犯袁某的儿子高兴地说道。两名服刑人员则表示,假释后自己回到社区一定继续好好改造,回报政府对他们的信任。
据了解,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期过半、认罪服法、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作假释处理。市中院承担了德阳监狱和阿坝监狱的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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