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具体举措,近期阿坝州政府印发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结合阿坝州实际提出了具体办法,突显六大特色亮点。
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明确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阿坝州政府成立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大事项和新情况、新问题。
厘清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实际细化了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厘清了部门职责。明确了对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事项,未取得审批文件和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查处;对已取得审批文件和证件、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有关审批部门予以配合;对涉及工商登记后置许可审批的事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审批文件和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对同一经营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职责做出了具体规定。
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实施意见》明确了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通过阿坝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通信息,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加强督导、全面考核。《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卧龙特区和州直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过程中的工作部署、制度建设、方案措施、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进行督导考核。明确将此项工作纳入州政府绩效考核,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部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评定绩效考核分数,作为当年绩效考核的依据。
落实责任,强化追责。《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的职责,并对不依照本实施意见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或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中违反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等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结合实际,制定清单。《实施意见》归集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56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150项,并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市场主体许可经营事项监管清单》中“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等监管项目进行了调整。据阿坝州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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