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光富 翁翔凤 罗超 记者 魏银燕) 近日,汶川县法院刑庭在少年法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一案,这是该院今年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该院合议庭采取多种形式,以审判为依托,充分发挥庭审的帮教功能,努力促使失足未成年人悔过自新。
据介绍,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前,主审法官主动与王某家属联系,并依法指定了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委托了汶川县司法局对未成年人王某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此次庭审该院邀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心教育,经过必要培训的共青团工作人员参加陪审,在整个庭审中强化说理教育,利用其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对青少年的了解,同失足未成年人促膝谈话,使其感受到社会对他的重视和关心,帮助其克服自卑、自弃的心理,给予了宽严相济,适度从轻的审判。据介绍,合议庭最终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此次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适度从轻的挽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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