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余庆)近日,市民丁女士致电本报热线表示,前段时间她前去办理她家回迁房房产证的时候,多出来的部分还要缴纳4%的契税,丁女士质疑“回迁的房子也要交税么?又不是我想拆房子,不拆我也不用交税。”
据丁女士介绍,因为她的回迁房比原来的房子大,所以她补了3万多块钱。近日,她去市房管局交易大厅办房产证时,被告知这3万多块钱要按4%交契税,也就是要交1200多块钱。丁女士咨询,这钱交的有没有什么依据。
记者随后走访了宣州区地税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服务中心,负责房产税工作的副主任曹勇军告诉记者,根据皖地税发【2013】1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契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计税依据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房屋的,其计税依据为重新承受房屋价值超过拆迁房屋价值的部分;以拆迁补偿款购置房屋的,其计税依据为重新承受房屋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回迁房屋属于回迁户家庭唯一住房的,回迁房屋面积为90(含)平方米以下,超出部分按1%税率计征契税;回迁房屋面积在90-144(含)平方米之间,超出部分按2%税率计征契税;回迁房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超出部分按4%税率计征契税。回迁房屋属非唯一住房的,不论回迁房屋面积大小,超出部分一律按4%税率计征契税。该市民属于拆迁安置房,被拆迁房屋原值部分的契税予以免征,只征收超出部分,不需要全款缴税;另外回迁房屋是该户的非唯一住房,因此超出部分需按4%缴纳契税。”随后记者也从这位市民处得到了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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