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鸣)近日,本刊一名热心读者曹先生向记者吐露心中不快。原来,曹先生和妻子一起上街购物,在市区锦城路某商店里看到商家销售的秋季羊毛衫,单件售价688元。在该羊毛衫旁还挂着一个告示牌,上面写着大大的“买一送一”,这让曹先生停下了脚步。“688元买一件羊毛衫,我觉得贵了点,不过如果是买一送一的话,就很划算了。”曹先生立即和妻子挑选起来,当场决定买一件咖啡色羊毛衫。
当曹先生付完该件羊毛衫钱后,该店服务员并没有拿来应该赠送的另一件羊毛衫,而是送来了一双纯棉袜子。曹先生立即质疑“买一送一”的告示牌,店内服务员则告知曹先生,“‘买一送一\’指的是买一件羊毛衫送一双纯棉袜子”,听完服务员的解释,曹先生当场有上当受骗的感觉。曹先生立即要求找来店面经理进行评理,当经理以同样的理由解释为买一件羊毛衫送一双袜子时,曹先生无奈地拨打了市区两级消费者协会的电话。在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协商调解后,商家被判送一件羊毛衫,商家也当即将告示牌收起。
记者联系安徽锦宣律师事务所徐婷律师,徐婷告诉记者,商家促销用了“买一送一”告示却未标明送的何种物品,已经违反了2002年1月1日施行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定中明确规定: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买一送一”的商品促销行为被列为违法,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下次买东西还真需要弄清楚送的是什么!”维权胜利的曹先生感叹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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