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玉荣)会产生油烟的餐馆,今后不能开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近日,省环保厅官网发布《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新建饭店,要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的水平距离在10米以上。
规定要求,各市、县餐饮业总体布局规划应符合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餐饮业污染防治要求,餐饮业经营场所建筑功能应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筑使用功能相符。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不得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经营场所。相对独立的餐饮业集聚经营区应规划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处理设施。
今后,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除了要独立于住宅楼外,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等设计应当符合建筑标准规范和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且其朝向必须避开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
已建餐饮业经营场所,须符合城乡规划、餐饮业总体布局规划、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应按所在地环保部门要求限期补办,同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达到环境污染防治要求。
对在居民区内建设或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餐饮项目,业主单位或经营者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采取现场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环保部门负责对公众参与形式实施监督。对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不合格的餐饮业建设项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规定》还要求,餐馆经营者应当将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分别单独收集,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禁止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入下水道或者随地倾倒,或直接作为畜禽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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