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3年1月,张某起诉与其妻李某离婚,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自愿离婚,婚后8万元存款全归李某所有。离婚后,张某与李某仍在一套房屋分室而居,发现彼此之间都还有感情,于是同年8月两人又复婚。复婚后仅两个月,张某又因夫妻感情再度破裂起诉离婚,这一次张某向法院主张8万元存款应分一半给自己。那么,张某能否分得李某一半的财产呢?
[律师解读]
8万元存款从2003年1月张某与李某离婚时所有权已转移给李某所有,成为了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某与李某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将这8万元存款约定为共同财产。因此,张某无权分得该存款的一半。(安徽锦宣律师事务所 吴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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