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杨苗苗)对于新生儿来说,《出生医学证明》就像是孩子的第一张身份证。而今后,新生儿若想领取这张身份证,所需材料发生了些许变化。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对原《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所有新生儿必备的物件。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出具亲子(母子)鉴定证明才可申请。如果分娩的医疗机构未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那么新生儿应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申领规定,同样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如果遇到公民收养查不到亲生父母的婴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等情况,新规同时强调,对于无法核定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申领时间上,新生儿父母应在出院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因特殊情况出院前未申领的,要在出生一个月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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