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朱某的邻居李某见在公共过道上有一块空地,于是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搭建起了一个储藏室。朱某觉得妨碍了自己的进出,要求李某将之拆除。经交涉无效后,朱某一气之下便把该违章建筑自行拆除了。李某要朱某赔偿,但朱某认为这是违章建筑,毁损不必赔偿。那么,朱某的观点正确吗?
[律师解读]
该违章建筑没有土地使用权,也没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但其地上建筑部分还是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对这部分应当予以赔偿。且认定及拆除是否违章应当由城市管理部门和法院处理,朱某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
(安徽锦宣律师事务所 吴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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