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艳君
卢向波)4月22日,17岁的宜秀区大龙山镇居民小燕(化名)户口补录手续终于全部完成,宜秀公安分局户政中心为其采集了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从此,这位花季少女将彻底告别17年的“黑户”生活,不再承受没有户口和身份证的不便与苦恼了。
今年1月份,大龙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大龙山镇居民潘某家入户查访的时候,潘某向其求助,称其17年前收养的女儿小燕一直没有户口,希望公安部门能准予入户以使其过上正常人生活。
潘某向民警介绍,1999年2月15日,自己在家门口的大塘边捡到一名女婴,婴儿包裹内有一包奶粉以及一张写有婴儿出生年月日的纸条。看着襁褓中的婴儿甚是可爱,潘某夫妇商量后并决定收养这个女婴,取名小燕。
然而,由于潘某夫妇育有一子,不具备收养条件,民政部门也无法为其履行相关收养手续,因此小燕的户口就一直未上。随着时间的推移,小燕慢慢长大,至今已经满17周岁。
记者了解到,因为没有户口,小燕只能以“借读”的方式在周边的小学、中学学习,学校也无法为其建立学籍档案。2013年,小燕初中毕业,因为没有户口无法升入高中,看着初中同学在高中继续读书,而自己只能在家门口打零工,小燕心里万分焦急和无奈。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规定,公民收养且未办理登记的婴儿,只能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才能入户口。为了尽快结束小燕的“黑户”生活,该所民警积极同宜秀区民政部门联系,宜秀区民政部门明确表示小燕已经满14周岁无法办理收养手续,要求去公证处就双方收养关系进行公证才能开具收养公证书。
该所民警又陪同潘某夫妇去安庆市宜城公证处希望就收养关系进行公证,但因为其不符合收养条件,安庆市宜城公证处只就其抚养关系进行了公证。而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收养子女必须有收养手续方可办理入户手续。就这样,小燕的户口问题陷入了“死结”。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小燕的问题比较特殊,虽然无法获得收养手续,但其已满16周岁,作为合法公民,其有权拥有自己的户口,并办理身份证件。为保障小燕的合法权益,该所一方面为防止小燕系被拐盗儿童,对小燕进行血样采集,送省公安厅进行DNA检验并录入全国打拐库比对,排除被拐被盗等情况,另一方面,积极收集详细资料向有关部门逐一上报。
鉴于此事的特殊性,上级部门均表示公安机关应特事特办,尽快为小燕解决户籍问题。在市公安局、宜秀分局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该所就小燕的户籍办理完善了相关手续。4月22日,小燕的户口补录手续全部完成,小燕也来到分局户政中心,由户政中心为其采集了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小燕终于有了户口,从此,她告别了“黑户”生活,不再承受没有户口和身份证的不便与苦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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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收养法》颁布后,想要收养孩子的收养者,须先在民政部门开具收养证明,之后到公安局提取并验证收养和被收养者的DNA,确认无血缘关系后才能到公安部门为孩子办理户口。如果无法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证明,那么公安机关也无法为孩子办理户口,收养人只能将孩子送往当地的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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