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讯(朱良超)公司员工下班后在网吧摔伤,员工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却以员工下班摔伤是个人行为为由拒绝支付。近日,旌德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被告安徽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唐某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等共计6500元。
2013年6月11日,唐某受聘于安徽某公司工作。2014年2月19日晚,唐某下班后去网吧上网,不慎滑倒摔伤致骨折,住院治疗三个多月。治愈后,唐某向公司索要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未果,遂诉至法院。该公司却认为,唐某下班后,在网吧摔伤,与公司无关,公司无需支付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
法院认为,非因工负伤指员工非因工作原因而受的伤害,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新闻推荐
自2015年8月31日起,“安徽竞彩”将连续四周推出“万元彩金天天抢”活动,每天竞猜一场热门赛事,猜对者即有机会获得超值彩金和奖品!“安徽竞彩”自6...
安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