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也是法律赋予普通百姓的权利。近日,滁城市民周某(化名)通过向食药监督部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维护自己消费权益的同时,获得了2500余元的奖励。
据了解,今年6月,周某在城南一家超市购买食物时,发现一款零食竟然标注了两个生产日期,并且两个日期不一致。发现问题后,周某随即向市食药监局进行了举报。接到举报后,市食药监局迅速对该超市进行调查,发现周某举报的超市确实存在出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市食药监局对该超市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88元,并处以50000元的罚款。
据悉,周某的举报符合《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滁州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有奖举报规定,市食安办按罚没款入库金额的5%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资金2539元。(记者杨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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