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9日上午,记者从《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已于2016年5月31日经宣城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9日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为宣城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具有实体性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敬亭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对城市的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工作必将发挥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
据了解,该《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主要对风景区的规划和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本报记者 何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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