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根高压线让浓郁的历史韵味荡然无存,这是很多历史文化景点常有的景象。 9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为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安徽省拟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目前办法草案已开始征求意见。草案中提出,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路、输油管线、燃气干线管道不得穿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逐步迁出。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组织申报与确定、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保护和监督管理应当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并听取专家和原住民的意见。因保护和监督管理需要造成原住民损失的,应给予必要的补偿。
在具体保护措施方面,草案提出,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同时,还应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或者公众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出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研究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行听证。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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