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9月2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
据了解,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以2016年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5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2016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同时,根据要求,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将张贴收购质价公告、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对于水分杂质不符合入库质量标准的,必须整理达标后才能入仓。要求基层收储企业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填写齐全,严禁二次填写收购凭证。严禁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报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切实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记者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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