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史力)9月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报经国家粮食局批准,安徽省自9月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截止时间为年1月日。目前全省已确定第一批中晚稻委托收储库点个,有效空仓容万吨。
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托市收购以年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元,保持年水平不变。
政策还对标准品中晚籼稻、粳稻的具体质量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等外品、谷外糙米含量超过2%、黄粒米含量超过2%、互混(率)超过%的,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为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安徽省还明确规定,在仓容紧张地区不仅中储粮、中粮、中纺3家中央企业可以租仓收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也可推荐1-2家骨干企业租赁社会仓储设施收储粮食。此外,对收购期间新建或销售腾仓增加有效空仓的委托收储库点,各地可以随时申报,省粮食局将及时审批、公布、开展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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