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浩 通讯员 张晓虎)9月18日,淮南市中级法院对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受贿、贪污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张苏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8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50万元;扣押、退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依法返还安徽广播电视台。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张苏洲在任安徽电视台台长、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安徽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单位和个人现金、物品,共计1123万余元人民币、4.7万美元、2000欧元、价值17.9万元的购物卡及价值106万余元的金条、玉器和手表等物品,并在电视广告业务、购买电视剧及支付购剧款、电视台采购物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通过在单位报销个人购物消费、虚列奖金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339万余元人民币。宣判后,张苏洲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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