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城市私家车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停车难已成为市区各小区普遍现象。记者了解到,日前宣城市就印发了《宣城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指导意见》,该《意见》与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将同步贯彻落实,为宣城市破解市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难题提供可行的指导依据。
明确管理中的执法权责
下班回家抢车位、去其他小区办事抢时间、交了停车费还要在小区内抢地盘。“买车是为了方便,现在却有点像累赘,在小区内停个车还真是难。”不少有车一族都对小区内这种“抢来抢去”的生活一肚子苦水。
车主抢车位,小区停车管理也因此乱象频出,车位只售不租者有之,外来车辆禁入者有之,车辆乱停乱放者有之。
“很多问题难以解决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小区停车管理没有强制性规定,而停车管理单位也不具有执法能力。”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一次出台的《小区停车管理意见》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各相关行政管理单位等方面,规范其权利与义务,并首次制定公安、城管等综合执法进小区的规定,解决了停车管理单位无执法权的尴尬处境,还填补了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无强制性规定的空白。
针对小区内车辆随意挤占、破坏人行道和绿化带等公共设施的行为,记者看到《意见》第五条就规定,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违规占用破坏绿地等公共部位设置停车位、私自改建停车位的行为,负责对违反《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停车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查处。
而小区内车辆随意占据小区主、次干道,堵塞消防和紧急通道等行为,《意见》明确,城乡规划、消防、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指导住宅小区停车泊位的施划及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负责处理影响他人通行或者影响消防安全经劝阻无效的停车行为。
不能“乱”收费,不得只售不租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对于小区内停车收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停车管理单位不得有乱收费、收费不开财税部门统一票据等行为。利用公共部位停车的收益部分,按照规定所得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停车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大会委托,管理占用小区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位以及临时进出小区车辆的,应对停车费单独建账,并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收支明细,在公示下期收支明细前不得撤除上期收支明细,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同时,不少居民和单位为占停车位,在地面安装地锁,阻碍机动车辆停放。为此,《意见》提出“地锁条款”,改变相关部门无法可依的困境。根据新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
针对新建小区车位存在只售不租导致地下车位闲置的现象,《意见》第七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故意囤积车库(位),不向业主出售、出租。同时在不能满足本小区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开发商不得将小区配套的车库(位)租售给非本小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非人防工程的车库只售不租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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