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过网友接触到极端恐怖、极端主义信息,并对此产生兴趣,拉上好友建立聊天群共享资料。10月1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非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后,安徽省首次审理涉及这一罪名的案件。
今年21岁的小布(化名),在2013年通过手机QQ与自称“阿卜杜拉”的网民成为网上好友。 2014年11月之后,“阿卜杜拉”告诉被告人自己已到土耳其,并通过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向被告人宣传介绍极端思想。被告人对此产生兴趣,并将朋友介绍给“阿卜杜拉”认识,三人建立了专门的微信聊天群。“阿卜杜拉”通过手机软件,向两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音频、电子书等资料,并煽动两人出境参加活动。两人接收相关资料,并曾向旅行社电话咨询出境事宜,因费用及护照办理等原因未果。2015年11月至12月,“阿卜杜拉”向两人再次发送资料。
2015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小布等两人,并从被告人手机里查获5部音频、6部电子书。经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审读认定:2部音频为暴恐音频、3部电子书为宣扬极端主义的宣传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音频、电子书多部,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小布对于指控的行为全部承认。
由于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链接: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非法持有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主要内容为:对于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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