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近日,省文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拟定的《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五部分二十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及各级财政和文化部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的职责等予以明确。 (文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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