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鲍亮亮 通讯员 张锋)记者日前从省工商局获悉,省工商局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新修订的《安徽省居民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凡是安徽省从事居民供用电业务的企业和用户,均鼓励使用该示范文本。原供用电合同不再使用。
新版合同有哪些不同?在供电方式上,新修订的合同增加了220伏和380伏的供电选项,并强调是“向用电人连续供电”。同时,增加了对供电人义务的条款,如“用电人认为供电人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人提出校验申请。在用电人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人应在7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电人”等;增加了对供电人电价的规定,如“供电人按规定收取电费和随电征收的各项政府性附加费用,不得违规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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