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出台楼市去库存“17条”
在热点城市“加码”限购限贷收紧楼市政策的同时,一些城市则在大力去库存。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昨天获悉,黄山市出台去库存系列措施,包括购房享财政补贴等17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去化商品房库存147万平方米。
买非住宅商品房财政补贴1%房款
黄山市规定,凡在该市中心城区购买非住宅类新建商品房,开具销售发票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由市财政按计税购房总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非住宅类二手房,开具销售发票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由市财政按计税购房总价的0.5%给予购房补贴;免征契税部分不再享受购房补贴。这一措施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此外,在信贷方面,黄山市的政策也颇为宽松: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
退宅基地农民购房可享奖励
黄山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保持不变。
对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由县(区)政府给予档次不等的购房奖励,自愿退还宅基地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亩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此外,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城镇自由职业者,都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享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权益。
鼓励银行对进城购房农民加大信贷支持,购房所在地县区政府为进城农民购房贷款向担保机构购买担保服务。农民购房贷款出现不良的情况,可由银行、购房所在地政府担保机构等共同承担。
商品房“预售”逐步过渡为“现售”
此次,黄山市还提出,将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利用3年时间,将房地产开发用地所建商品住房逐步过渡为现售。
另外,该市还将推进新建商品住房租赁,2016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9月30日期间,对中心城区出租的新建商品住房,在租赁期所缴纳的增值税、房产税地方政府留存部分,企业凭相关证明,可由市财政给予30%的补贴。
本报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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