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农村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跨省运营的客运线路,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设区市城区间客运线路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11月21日下午,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该局会同省交通厅重新修订的《安徽省汽车运输价格管理细则》将于12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细则》将汽车旅客运价的定价形式由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体现了市场化的要求。
据了解,与原《细则》相比,有些地方作了较大调整。其中,农村道路客运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执行票价由运输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在不突破价格部门核定的票价内自行确定。
此外,本次安徽省放开了四类客运价格,即: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卧铺客车,开通高铁、动车组列车的设区市城区间客运线路(不包括所属县市客运线路),跨省运营的客运线路(农村道路客运除外),从事除农村道路客运以外的9座以下(含9座)小型载客汽车。这四类客运价格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或由承托双方根据里程、车型、车辆等级等协商确定。
为保持票价相对稳定,根据《细则》规定,票价一经确定原则上1个月内不得变动。春运及重要节假日期间不得上调票价。
为防止放开的部分线路出现操纵价格和价格垄断问题,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安徽省建立了汽车运价监测制度。当放开的汽车运价明显上涨的,将采取约谈、提醒告诫或开展成本调查等措施进行干预,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对串通定价和操纵市场价格的,将依法严厉查处。 (王雪梅记者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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